学校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:
1、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共3天,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课、上班。
2、从4月7日起,我校机关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:
上午:8:00—11:40
下午:14:30—18:00
3、师生教学时间的调整,请参阅2014-2015学年校历卡标注的时间进行。
4、请各单位安排假期值班,并认真做好值班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,如遇重要情况,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特此通知
党政办公室
2015年3月31日